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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代理工作內容及資質條件时间:2021-07-19 主要工作內容: 1.協助甲方擇優考查選定參加投標的施工隊伍。 2.協助甲方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格并報招標機構審查。 3.組織工程施工圖紙的技術答疑,協助解決有關技術問題。 4.組織投標隊伍現場技術考察。 5.編制招標文件(包括標底的編制); 6.發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 7.負責邀請技術專家,成立評標組織機構。 8.組織并主持開標、評標、定標工作。 9.負責解釋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和內容。 資質條件: 1、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5)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6)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4代理前提 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活動,要具備以下兩個前提: (一)代理機構要有合法的代理資格 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因為代理機構作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其產生和存在必須經過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必須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成立必須經過的程序。這種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登記為標準的。來源考試大。這一前提還要求代理機構從事有關的代理活動,要經過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認定。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代理機構的條件、代理范圍、代理等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范圍。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必須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二)代理機構必須有被代理人的授權 被代理人的授權,是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行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期限已經終止,則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效,其法律后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如果代理機構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代理行為”,則該行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為人承擔。這種授權應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訂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確。委托代理合同應當具有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代理期限、酬金、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